2004年12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雷管不上交用来诈钱财
童晓媛

  捡到危险物品雷管后应及时上交,而农民陈家陆却以报警相要挟敲诈丢失雷管的矿老板。近日,湖州吴兴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家陆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
  陈家陆在湖州弁南某石矿担任爆破员。他在该石矿附近捡到一枚雷管,事后萌生了向矿老板诈钱的念头。他打电话给矿老板声称自己捡到一枚雷管,要老板拿2万元钱换回雷管,并扬言“当日下午5时拿不到钱就向110报案。”可陈家陆2万元刚到手就被警察人赃俱获。